2023年6月9日 点击人次: 3580
目前,毕业生已进入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,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,再次重申教育部“三严禁”、“四不准”的就业工作要求,即:
“三严禁”——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、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;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、户籍、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;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,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。
“四不准”——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“三不得”——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;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;不得将单一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辅导员的绩效考核、评优等挂钩。
请校内相关单位、各二级学院严格遵守“三严禁”、“四不准”要求,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,如发现违规情况,请立即向招生就业处反映和举报,招生就业处第一时间协同纪检部门进行处理。
联系电话:0731-83868519
举报邮箱:
招生就业处
2023年6月9日